114年8月6日網拍業者隱匿千萬資金遭新北分署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6
- 資料點閱次數:4
新北市某公司因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遭國稅局追課本稅及裁罰,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其負責人廖姓男子(年約5旬)隱匿公司上千萬元資金,於 114年7月 29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義務人公司係自中國購入手機保護殼及平板保護套等3C及周邊產品,在國內經營網拍業務,於 104年1月至106年12月間銷售貨物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200餘萬元,遭國稅局追課各該年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自108年8月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移送金額合計430萬餘元,經執行義務人之銀行存款及負責人自動繳納部分欠款,合計徵起 60餘萬元,尚欠380餘萬元(加計法定利息)。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廖姓男子於 104年至105年間透過其前妻自公司銀行存款帳戶多次提領現金;其本人亦於107年至109年間透過 ATM多次提領公司銀行存款,於移送執行後,更 2次自公司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各百萬元以上現金,其存款來源多為公司收取之貨款及所借之款項,總計超過1,000萬元。 廖姓男子於行政執行官調查上開公司資金流向時表示,部分款項係用於個人生活開銷,部分款項係用於支付公司貨款及員工薪資等,而貨款多係透過「微信」及「支付寶」支付給中國廠商,因「微信」已停用,無法提供交易紀錄。新北分署通知廖姓男子於114年 7月29日到場繳納欠稅及提出清償計畫,其表示現從事物流業,收入不豐,每月僅能繳納 1萬元。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執行財產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依法暫予留置後,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納稅,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方式規避執行,輕忽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