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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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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男不願繳回押標金770萬 宜蘭分署管收前火速繳半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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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75歲黃姓男子與他人合夥開設工程行,因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經檢調偵辦,並經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追繳押標金新臺幣770萬元,逾期仍不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積極執行工程行及各合夥人名下財產,惟僅追回部分欠款,移送機關尚有600萬餘元未能受償。經深入追查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發現該工程行實際之負責人係黃男,且有將個人名下資金2,733萬餘元移轉至親友帳戶之情形,除此之外,黃男另能自由從其他第三人公司帳戶提領現金3,877萬餘元、匯款12,429萬餘元至其親友或工作夥伴帳戶,顯然並非無清償能力。114813日上午黃男自行到場,對資金流向無法清楚交代,並表示年事已高無穩定收入、僅願每月自行繳納2萬元,行政執行官見其無繳款誠意,並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隱匿處分應供執行財產」情事及管收必要,當場施予留置。於送法院聲請管收之際,黃男才火速籌足300萬元繳納,餘款辦理分期繳納,始免於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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