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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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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逾4千萬移轉公司給遊民 前任負責人遭留置後火速繳納千萬(114.10.15 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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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額僅 500 萬元的福O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O公司),因漏報 100 年度高達 1 2 千餘萬元的數位相機銷貨收入,遭移送機關臺北國稅局查獲,並追補漏稅額及罰鍰合計 4,087 萬餘元,案件於 103 年移送臺北分署執行。簡姓前負責人為規避繳納,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一名遊民,並在移送執行後逾 10 年期間分文未繳。

       臺北分署執行人員在長達逾 10 年的執行期間,全面清查該公司自 99 年至解散日為止的所有銀行帳戶金流,並多次通知簡姓前負責人到場說明。調查發現,簡姓前負責人不僅任其公司帳戶內的銷售所得款項高達 5 億餘元被第三人匯往國外,更在公司欠稅後,持續將 1 1,776 萬餘元匯出;此外,還讓第三人提領公司帳戶內共計 714 萬元的款項,並另以化整為零、低於大額交易通報門檻的方式,將義務人帳戶內數百萬元款項提領一空,資金去向不明。   由於簡姓前負責人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故意不履行,並有隱匿、處分義務人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行為,已符合管收事由,臺北分署遂於 114 9 23 日再次通知其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簡姓前負責人對資金流向仍以「忘了」 等詞推託,亦未提出合理的清償計畫,臺北分署當場依法將其暫予留置,並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簡姓前負責人遂火速與家人商討,並旋於當日中午匯款繳納 500 萬元,並於 10 7 日再繳納 500 萬元,共計繳納 1,000 萬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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