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 臺北分署阻絕詐騙 聲請管收國內知名「卡商」負責人獲准 確保國家債權與國民安全(114.12.10新聞稿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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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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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王姓前負責人經營的義務人公司,前身為國內經營規模數一數二的「卡商」,101 年至 106 年間年收高達 5 億元。該公司利用非法 DMT 節費設備,供應鉅量門號予境外客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中轉電信,將境外發話佯作國內發話,其架設的電信節費設備插用電話卡,多係詐騙集團組織犯罪之機房所使用。
此外,王姓前負責人為求無本經營非法電信業務,先以電話卡外銷出口名目向國稅局申報適用零稅率,企圖申請退稅未果,向無實際交易之第三人公司購買 287 張發票,用以虛報 102 年 12 月至 106 年 10 月之進項稅額,而遭國稅局查獲 後補徵本件鉅額營業稅及罰鍰。 臺北分署分析王姓前負責人虛偽藏匿的金流,並比對眾多司法文書及關係人證詞,發現渠於公司欠稅後仍令會計人員分次提領大額款項,使累計逾 1 億 3,720 萬餘元的鉅額資金流向不明,渠更疑與另一現遭起訴之詐欺集團合作,相互提供帳戶及資金使用。
臺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法院認定王姓前負責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並隱匿處分義務人財產,裁准管收,以彰顯法治不容挑戰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