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男酒駕遭罰27萬還被判刑繳不出罰款 屏東分署轉介酒癮治療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1
  • 資料點閱次數:2

       屏東縣一名男子近年來3度酒駕共遭裁罰27萬元,還一度判處有期徒刑3月,但因遲未繳款,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屏東分署發現,男子名下財產不足無法清償,因為務農希望能分期繳納,分署協助將這名男子轉介給戒酒防治中心。

       屏東分署表示,這名男子在20187月時,酒駕騎車闖紅燈,且沒有開大燈,酒測值超標,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未料20209月間該男子開車行經屏東縣瑪家鄉,因拒絕酒測,遭裁罰18萬元,202311月時,又酒駕騎車,被警方攔查發現,酒測值超標,因為超過規定標準第2次,警方依法舉發後,男子遭裁罰9萬元,吊銷重機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這名男子遲未繳納罰款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陸續移送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收案後,到該名男子家中訪查,男子表示,務農生活但有誠意繳納欠款,希望分署讓他分期繳納,雖然親友也有勸他少喝一點,他對喝酒這件事不會覺得不好,為了家人也想要戒酒,願意接受酒癮治療。書記官請男子填寫相關文件後,協助他轉介給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進行飲酒問題之諮詢或醫療服務。

       屏東分署表示,若發現自己或家人因反覆飲酒問題造成生活適應不良情況但仍無法停止飲酒,宜尋求社會資源介入幫忙,可撥打戒酒專線0800255959或屏東縣政府衛生局08-7370102諮詢,大家一起守護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