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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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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2月6日外配因食薑母鴨、燒酒雞、麻油雞多次酒駕及拒測被罰,速辦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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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其中某單親外配因酒駕、拒絕酒測、無照駕駛及滯納健保費等,合計約60萬元,經新北分署扣押其銀行存款無著,嗣通知其於 1141118日到場,當日辦理分期繳納,其向書記官表示,多次酒駕及拒絕酒測均因下班後食用薑母鴨、燒酒雞或麻油雞,於騎車返家時,即遭警察尾隨攔查所致。

       新北市五股區某婦女,於 113 3月某日清晨,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在臺北市萬華區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因拒絕接受酒測,遭裁處 18萬元罰鍰,同時因5年內無照駕駛 2次以上,遭裁處24,000元罰鍰。續於 11312月某日清晨,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在臺北市萬華區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因10年內拒絕接受酒測 2次以上,遭裁處36萬元罰鍰。再於 1146月某日清晨,騎乘二輪電動機車,在臺北市萬華區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毫克以上,遭裁處2,400元罰鍰,並移送檢方偵辦。另因滯納健保費約 31,000元,相關案件陸續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扣押其銀行存款無著。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又於114 9月某日清晨,騎乘二輪電動機車,在臺北市中正區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43毫克以上,雖未遭裁處罰鍰移送執行,但仍被移送檢方偵辦,2件刑案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月及5月確定,均得易科罰金。

       因義務人於1年半內拒絕酒測及酒駕各2次,且無照駕駛,違規行為重大,新北分署特通知其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及繳納罰鍰與欠費。嗣義務人於1141118日由其友人陪同到場向書記官表示,其係外籍配偶,嫁來臺灣已20餘年,先生已過世 10餘年,單獨扶養2個小孩,在萬華區幫同鄉經營小吃店,其凌晨下班通常會先在同鄉店內或附近餐館用完餐再回家,相關違規案件,分別是食用薑母鴨、燒酒雞及麻油雞後,騎乘機車準備回家,就被警察尾隨攔查,前 2次都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被查獲,且無駕照,又拒絕酒測,處罰較重,後來改騎二輪電動機車,仍遭查獲。新北分署考量其收入不豐,且單親需扶養小孩,而同意其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寒冬食補雖有益健康,但切勿食用含酒精餐飲後駕車或騎乘機車,以免害人害己,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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