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4月16日攜帶含豬肉飛機餐入境遭罰20萬,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扣押股票後全額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3
- 資料點閱次數:3
為嚴防非洲豬瘟疫情境外移入,政府持續強化邊境管制。近日新北分署成功執行一起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案件,一名江姓婦人因攜帶含豬肉成分之飛機餐入境遭重罰 20 萬元,經新北分署迅速採取扣押股票等強制執行措施後,義務人於 115 年 4 月 16 日親至新北分署一次繳清罰鍰。 新北市一名60多歲的江姓婦人,於114年 12 月間自歐洲返臺,中途於上海機場轉機,入境時因隨身攜帶一份含有豬肉成分之飛機餐且未申請檢疫,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依法裁處20萬元罰鍰,由於江婦逾期未繳納,案件於 115 年 2 月間移送新北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新北分署受理案件後立即啟動財產調查,發現江婦名下證券戶內存有股票,執行人員旋於 115年3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名下有價證券,隨後經證券商回報,已成功足額扣押價值20萬元之股票。 江婦在得知股票遭扣押後,隨即致電執行人員表示願意自行繳清,並於 115年4 月 16 日親自前往新北分署說明。江婦表示,伊當時因在上海轉機後沒有食慾,未食用飛機餐,才隨手將飛機餐帶下機,並不知道餐點內含有豬肉製品,對該裁罰已提起訴願。執行人員當場對其進行法治教育,強調訴願原則上不停止執行,並說明防疫之重要性。江婦聽取說明後表示理解,感嘆這份餐點代價實在太沉重,已深刻記取教訓,日後絕不再犯,並當場一次繳清 20萬元罰鍰,全案圓滿執行完畢。 新北分署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返臺時應注意隨身行李與餐點,切勿攜帶任何動植物產品入境,尤其含豬肉成分之製品,不論是購買或是飛機上未食用完畢之餐點,若未經申報入境即屬違法。新北分署將持續針對違反防疫規定之案件強力執行,確保國家防疫網絡滴水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