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義務人公司之負責人於聲請管收前清繳案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25
  • 資料點閱次數:355

公司負責人發現事態嚴重,現場繳清全數欠款

公司負責人發現事態嚴重,現場繳清全數欠款

          新北分署受理移送機關移送義務人鈞煜金屬有限公司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義務人滯欠新臺幣(下同)276萬餘元,公司黃姓負責人多次表示公司已無資產拒繳,經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該公司將高達1,300萬餘元資金,匯入個人及配偶帳戶,並將公司3輛車移轉登記至新設立公司名下,新北分署遂依法留置黃姓負責人,向臺灣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黃某發現事態嚴重,當天以現金繳清全數欠款。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