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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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於108年3月26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拒絕酒測及酒駕之罰鍰,並實施汽機車處罰分流制度。其中,機車、汽車酒駕累犯分別可罰最高新臺幣9萬元及12萬元,如為第三度酒駕,則以前次罰鍰之金額,再加罰9萬元。
屏東分署針對上開案件已造冊列管並逐案清查財產,即使義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只要符合拘提、管收要件,便會向法院提出聲請,以貫徹「酒駕零容忍」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