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分署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義務人福○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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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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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義務人 福○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獲准。
義務人福○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欠繳93年至9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合計新臺幣1 億 6,000 萬餘元,公司實際負責人楊○男將公司名下 34台車輛及價值十餘億元之不動產過戶至其親戚及自己擔任負責人之公司名下,且無清繳欠稅意願,新北分署於 110年 1 月 29 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