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臺北分署】 義務人遭家暴,臺北分署主動函請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111.10.28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9
  • 資料點閱次數:827

          臺北市凌姓女子因滯欠健保費新臺幣9千餘元未繳遭移送執行,在書記官訊問過程中,凌女士不時緊張地催促可否儘快結束訊問。書記官感覺有異,詢問原因,凌女士驚恐的表示「能出門的時間不多,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回家,父親會先打母親,等我回到家再打我……用肢體暴力控制我的行蹤,所以也沒辦法外出找工作,沒有錢可以繳款…」。書記官擔心凌女士繼續遭受暴力,請凌女士儘速將其所述遭受家暴照片資料提供臺北分署。

          臺北分署將凌女士所提供資料函請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經分署再向該中心追蹤後,承辦社工表示,凌女士與其母親已脫離被家暴之環境,也分別找到工作,會再持續給予凌女士關懷及協助。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