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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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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3月13日-3月14日新北分署攜手學習司法官深入社區,關懷弱勢單親家庭傳遞愛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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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執行有愛,公義無礙」精神,新北分署帶領學習司法官攜手參與愛心關懷活動,近日親自到府探訪弱勢單親家庭,送上生活物資並轉介社福團體,為社會帶來更多溫暖。參與活動的學習司法官也深受感動,紛紛表示透過這次實地關懷,親臨第一線至現場關懷民眾,對於需要外界援助民眾的迫切需求更能感同身受,對於法律如何影響社會有了更深刻的體會,未來將在司法實務中更加關注弱勢群體的權益。

       新北分署接連於114313日及14日到府訪視弱勢義務人,關懷對象均為經濟弱勢的單親媽媽家庭,其一為年約37 歲的張姓女子,其因欠繳健保費及機車未定檢之罰鍰合計 6,000 餘元遭移送執行,張女租屋獨自扶養母親及 3名未成年子女,其在電子廠當技術員,月薪約4萬,需負擔租金每月11,000元,且因疫情期間收入減少,積欠信用卡費達 80 餘萬元,每月尚須償還卡債8,500元,且肩負15口的生活開銷,負擔極為沉重,新北分署瞭解義務人生活狀況後,同意其以每月 1,000元之分期方式繳納欠款,且將其轉介社福團體協助其繳納小孩學校註冊費,並於 313 日至張女三峽區租屋處關懷訪視,提供生活物資及捐贈新北分署愛心社2,000元慰問金,盼使張女一家能減輕壓力,送暖渡過難關。

       另年約 33 歲的劉姓女子,因欠繳勞健保費及交通罰鍰等共計 5 6,000 餘元遭移送執行,劉女租屋獨自扶養 3名未成年子女,其任職於托嬰中心,月薪約3萬餘元,需負擔每月房租 1萬元與3名子女的生活開銷及學費,其表示前夫用其名義購車,車輛為前夫使用,有通知前夫繳納交通罰單,但其均置之不理且亦未分擔小孩扶養費,生活極為吃緊,新北分署於 3 14 日至劉女新莊租屋處關懷訪視,提供生活物資及捐贈新北分署愛心社2,000元慰問金,並將其轉介社福團體,慰勉義務人樂觀面對人生。劉女感動回應表示,非常感謝新北分署到府關懷,且同意讓其分期繳納,深刻感受到行政執行機關的溫情。 新北分署秉持著「執行有愛」理念,對於弱勢義務人發揮同理心,協助轉介社會局、就業服務處等政府機關及民間社福機構尋求協助,或由分署愛心社主動透過捐贈物資或現金之方式,幫助義務人度過難關,使民眾感受到行政執行機關也有愛心及溫暖的一面,本次帶領學習司法官共同傳遞溫暖,使其深刻體驗弱勢民眾之現實困境,以同理民眾需求,強化公益服務與利他的觀念,俾對其未來從事偵審工作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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