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精濃度測試遭罰 18 萬元經扣押 ETF 股票後主動繳清(114.06.27 新聞稿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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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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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義務人於 113 年 3 月 20 日 20 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金門縣金門鎮民族路一帶,遇員警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的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裁罰 18 萬元,並於本(114)年 2 月間移送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受理後,旋即調查義務人的財產狀況,雖義務人名下存款僅數千元,亦未受領薪資可供執行,但臺北分署仍持續調查後發現,義務人有開立集保帳戶購買ETF股票外,亦有購買數家金控公司的股票,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集保帳戶內所存放的股票,並通知義務人。該扣押命令送達義務人戶籍地址後,其親友即致電臺北分署詢問該筆罰鍰的繳納方式,並於 5 月間主動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