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分署辦理臺灣大學法律實務實習集中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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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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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實習集中講習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前於104年3月13日簽署法律實務實習課程協議,提供法律系所學生選修「行政法實務」課程至該分署參與實務學習。本年度實習課程於105年3至6月間辦理,105年3月8日首日全體選修學生實施集中講習,分署長除對同學們積極向學,追求法學之理論與實務之真知表示肯定外,更勉勵同學於實務實習期間多聽、多看、多問,以驗證在校所學。是日另安排由主任行政執行官簡介行政執行機關組織與業務,並介紹辦公環境,期於實習課程前,對於行政執行業務有正確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