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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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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應具備的保密素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6
  • 資料點閱次數:966

公務員平日在言行上,應建立維護國家機密安全及機 關公務機密安全維護的觀念,亦即個人應具備的保密 素養。 列舉如下: 一、舉凡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持有之機密資料,應避免知悉或持有。 二、文書之處理,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人。 三、公務人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任意發表職務上之談話。 四、因受訓或參加會議獲得之機密資料,應保管於辦公處所,無保管必要者,繳回原單位或銷燬。 五、私人日記、通信、撰寫及著作,其內不涉及國家機密。 六、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儘量減少私人紀錄。 七、發現他人涉有危害保密之虞時,應加勸告,其不聽勸告或已 發生洩密情事者,應立即向長官報告等。 八、下班或臨時離開辦公室時,應將公文收藏於辦公桌抽屜或公 文櫃內並即加鎖。 九、發現承辦或保管之機密文書已洩漏、遺失或判斷可能洩漏、 遺失時,應即報告所屬主管查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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