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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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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故意申報不實案例3(監察院案例分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2-17
  • 資料點閱次數:797

《案例3》申報人之代理申報者(如助理)或協助申報者(如會計師)之疏忽而未申報財產。

解析:

申報人應負誠實正確申報財產之義務,自不得以助理人員申報而移轉財產申報義務,亦不得圖免除申報人申報責任,故認定申報人應為故意申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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