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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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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9
  • 資料點閱次數:21320

親愛的網友您好:

歡迎您使用署長信箱,為妥適即時處理您的陳情,避免影響您的權益,請詳閱下列說明事項:

一、本署為法務部下轄機關,主要職掌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例:稅款、罰鍰、勞健保費、ETC通行費、代履行費用,或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聲明異議之決定及有關監督、審核、協調、聯繫等事項。而所轄13個執行分署主要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審議、處理及其協調、聯繫等事項。簡單來說,民眾欠繳各主管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未履行,相關主管機關(移送機關)會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二、本署與各級法院及檢察機關管轄業務有別,並非前述法院及檢察機關之上級機關,對之亦無管轄權。

三、如果您對於執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事件有所陳訴,或就本署及所屬執行分署之行政措施或服務設施認為有待改善及寶貴之建議,請參閱下方說明,詳細填載您的陳訴事項及檢附相關資料,本署將依權責儘速並妥慎處理您的陳情。

本署業務 說 明
具體行政執行事件
  1. 請務必具體載明陳訴事項,例如:執行分署、執行案號、義務人姓名或公司商號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公司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具體案由事證等,否則本署無從查明處理;陳情人如非義務人本人或其代表人,亦請敘明與義務人之關係。
  2. 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提起聲明異議者,請依法定程序逕向管轄之執行分署為之。
  3. 如涉及業務主管機關(下稱移送機關)行政處分(例:課稅、罰鍰)合法或適當與否等實體事項爭議,因本署及執行分署均無權審認判斷,亦無法代移送機關解釋與說明,故請直接向各該移送機關申復,或循正當法律程序救濟,以維權益。
獎勵檢舉
  1. 本署獎勵檢舉專線:(02)2633-1266,傳真:(02)2633-6127。
  2. 本署獎勵檢舉公告 按此連結
拍賣公告
  1. 本署動產及不動產拍賣公告查詢系統 按此連結
  2. 為提供更為穩定的瀏覽品質與使用體驗,建議解析度為1440*900,並更新瀏覽器至以下版本:IE Edge以上版本、最新版本Chrome、最新版本Firefox。

四、非屬本署業務者,例如民事、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刑事執行事件、行政訴訟事件等,因本署無權責處理,建議您可參考下方說明直接洽詢業務主管(權責)機關處理,或利用法律諮詢資源,以獲得協助。

非本署業務 說 明
民事案件
  1. 訴訟輔導:請洽詢各法院訴訟輔導科。
  2. 提起訴訟:請依法定程序向管轄法院提出。
  3. 案件查詢:請洽詢各級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刑事案件
  1. 訴訟輔導:請洽詢各法院訴訟輔導科。
  2. 告發或告訴:請洽詢管轄之警察、檢察機關。
  3. 偵查及起訴:請洽詢管轄之檢察機關。
  4. 法院之審理:請洽詢管轄之各級法院。
民事執行事件 請洽詢管轄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刑事執行事件 請洽管轄之檢察機關或監所。
行政訴訟事件 請洽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法律諮詢資源

請至法務部網站 按此連結

瀏覽路徑:首頁/線上服務e點通/法律諮詢資源

五、署長信箱陳情之使用及本署處理流程說明。

1.認證信箱

◎填寫您的電子信箱及驗證碼後,點選《認證信箱》。頁面顯示《確認信已寄出,請至信箱接收認證郵件,完成認證作業》,請再點選《確定》。

◎請至您的電子信箱,信件主旨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電子信箱認證信》,開啟郵件後點選認證信箱之連結,完成認證後回到署長信箱頁面,你的電子信箱將顯示(已驗證)。

注 意 事 項
  1. 為避免您收不到確認信,請盡量避免使用免費信箱;若無法收到確認信,建議至「垃圾郵件」查看或使用其它信箱。
  2. 請於收到確認信後24小時內完成認證,若逾期或無法收到確認信請重新認證。
  3. 陳情郵件未經系統認證,且非本署管轄業務,本署得不予處理。

2.填寫意見內容

請依各欄位標註之說明及注意事項,填寫您的真實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非必要)、意見主旨、意見內容及輸入驗證碼,完成後點選《送出資料》。

註:*為必填(選)欄位,不能為空白(請勿輸入 < 或 > 或 ' 符號。)

3.案件成立

◎網頁畫面顯示《案件已成立,請至認證電子郵件信箱收取案件受理通知信》,請再點選《確定》。

◎請至您的電子信箱,信件主旨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受理通知》,開啟郵件後會顯示《陳情信件流水編號》,您可透過陳情處理進度查詢頁面輸入此流水編號與陳情信件時所填寫的個人電子信箱及驗證碼來查詢您的案件處理進度。

4.受理案件之處理

◎本署專責人員受理後,依行政程序法或相關規定交由權責機關(單位)辦理,並視情形以公文、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答復陳情人。

◎原則上,一般陳情案件之處理約為7個工作天,惟案情較為繁複或尚須轉請權責機關處理者,則依權責機關所訂之處理時限辦理,請靜待權責機關處理結果。

◎研考人員定期(每月)請承辦人員填報陳情案件辦理情形後,簽陳署長核閱,並管控追蹤處理情形。

★如果您的陳情事項屬於本署業務請按下方↓圖示進入署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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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處理進度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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