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長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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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您好:
本署主要職掌為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例:稅款、罰鍰、勞健保費、ETC通行費、代履行費用,或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及有關監督、審核、協調、聯繫等事項。而所轄各分署主要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審議、處理及其協調、聯繫等事項。如果您對於執行分署辦理行政執行事件有所陳訴,或就本署及所屬執行分署之服務或行政措施認為尚有待改善及寶貴建議,請參閱下方《本署業務》說明及注意事項,詳細填載您的陳訴事項及相關資料,本署將儘速並妥慎處理您的陳情。
倘若您的陳情事項不屬於本署或所屬各分署業務職掌範圍,建議您可參考下方《非本署業務》說明直接洽詢業務主管(權責)機關處理,或利用法律諮詢資源,以獲得協助。
《本署業務》(含行政違失之舉發、行政權益之維護、行政興革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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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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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署業務》 | |
民事強制 執行事件 |
請洽詢管轄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刑事執行 案件 |
請洽管轄之檢察機關或監所。 |
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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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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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 1.提起訴訟:請依法定程序以書狀向管轄之法院提出。 (1)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2)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 2.強制執行事件:請洽詢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法律諮詢資源 | 按此連結【法務部網站首頁/線上服務e點通/法律諮詢資源】 |
【處理流程說明】
- 陳情人進入本署網站點選《署長信箱》,反映問題或意見內容。
- 陳情人送出資料,本署《署長信箱》將寄發確認信至陳情人電子信箱,當確認陳情信件無誤後,請務必依郵件說明點選驗證連結,俟完成驗證作業後,本署將再次寄發受理通知信至陳情人電子信箱。
- 本署專責人員受理後,依行政程序法或相關規定交由承辦業務組室辦理,承辦人員就反映意見簽陳請署長或授權人員核判後,將辦理情形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復陳情人。
- 陳情案件由研考人員每月會請承辦人員填報辦理情形後,簽擬列管建議陳報署長核閱,並定期管控追蹤處理情形。
【辦理時間】
原則上,一般案件約為7個工作天,惟案情較為繁複或尚須轉請權責機關處理者,則依權責機關所訂之處理時限辦理,請靜待權責機關處理結果。
★如果您的陳情事項屬於本署業務,請按下方↓圖示進入信箱填寫意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