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便利閱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2
  • 資料點閱次數:1339
從乙則網路笑話談起
    沒人領的考卷(林蛋大 V.S. 楚中天)
  • 話說某小學老師某天發考卷時,發到一 張考卷,一直叫名字都沒人來領⋯⋯「“林蛋大””林蛋大”有來嗎?」老師顯得有點不耐煩,老師決定先把其 他考卷發完,不過考卷全都發完了,這 張署名「林蛋大」的考卷依然沒人出面 領取,等到老師下課要走了,一位未領 到考卷的學生忍不住跑到前面一看, 說:「老師 ! 不好意思!我叫”楚中 天”! 不是叫”林蛋大”!」
  • 由於我國文字有許多合體字,所以一個字常常可以拆成兩個 以上的單字。例如:明=日+月 姓=女+生 好=女+子;又 有許多中文字長得非常相似,有如孿生兄弟一般,令人眼花撩 亂,例如:戊、戌、戍這三個字;己、已、巳這三個字,當我們 以人工書寫時,如果沒有安排好字距或行距,加上字跡潦草不夠 工整,讓人難以辨識,可能就會讓讀者看錯字,會錯意,輕則鬧 出笑話,重則可能造成不必要之誤解,甚至衍生無謂之糾紛。尤 其公務人員在製作公文書(如:執行筆錄)上,因攸關民眾權 益,更應謹慎。如能以電腦打字方式製作,則可大大免除上述之窘境。
筆錄的進化
    何謂執行筆錄
  • 執行人員於行政執行程序中所從事具體之執行行為(例如: 動產、不動產之查封、拍賣),或行政執行機關與移送機關、義 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間之溝通、詢問等,不論係靜態之記述或動態 之問答,均應由書記官依法忠實作成執行筆錄,反映客觀事實與 當事人真意。
  • 執行筆錄之重要性
  • 按行政執行應作成執行筆錄,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定 有明文;另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 30 條之 1、 民事訴訟法第 219 條規定,關於行政執行所定程序之遵守,專以 筆錄證之,顯見筆錄之製作於行政執行程序中之重要性。
  • 各分署自 90 年成立以來,有關執行筆錄之製作,多由書記 官以紙筆書寫方式為之,少部分以電腦打字方式為之,因書寫速 度必須緊追口語對答,時有字跡潦草或有錯漏字之情況發生,造 成閱覽不易;或書記官因無法跟上口語速度而僅簡略記載當事人 陳述要旨,反而易生爭議。為加快筆錄製作速度,強化筆錄製作 內容,並使筆錄更易於閱讀,確保義務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 益,提昇筆錄之公信力及行政執行機關形象,實有推動執行筆錄 電腦化之必要與需求。
筆錄電腦化的推動
    試辦與配套措施之建立
  • 行政執行署近年來積極著手規劃研議推動筆錄電腦化,並指 定士林及臺南分署進行筆錄電腦化之試辦作業;另邀集各分署代 表召開「研商推動本署各分署實施筆錄電腦化會議」,會中就有 關書記官中文電腦輸入測驗及筆錄例稿等配套措施廣泛討論,務 使筆錄電腦化之推動更形週延與順暢。
  • 訂定實施要點,精進打字速度
  • 由行政執行署訂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筆錄電腦化實 施要點」,作為各分署實施筆錄電腦化之依據,自 10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其重點有二:
    • 書記官於分署製作之筆錄(拍賣筆錄除外)應以電腦打字方 式為之,至於分署外製作之筆錄,因相關設備與配套措施尚 未成熟,現階段暫不推動。
    • 為提升筆錄製作效率,分署對書記官應加強電腦中文打字訓 練,並應每季舉辦測驗,測驗成績優良者並酌予獎勵。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