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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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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瘟防疫動起來,行政執行不缺席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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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非洲豬瘟疫情在國外大肆蔓延,為全面防堵疫情侵台,日前業經修正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關於入台旅客攜帶肉品等檢疫物品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大幅提高裁處罰鍰之金額,目前已有接近30起之裁罰案件;對此,立法委員黃國昌特於今(24)日上午10時20分假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辦公室舉行「豬瘟罰款擺爛不繳怎麼辦?」記者會,並邀集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等相關部會機關,針對各政府機關之管制措施、人員配置是否完善,又外籍人士如遭裁處罰鍰時,後續強制執行能否落實等議題,要求加強橫向聯繫並隨時檢討改進,藉以強化疫情防堵成效。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呼籲民眾提昇防疫意識,切勿攜帶疫區肉類等檢疫物品入台,如不慎違規攜帶檢疫物品,只要一經主管機關裁罰,不問是本國人士或外國人士,務必按期主動繳納,若逾期未繳,經移送行政執行者,本署所屬各分署將全力配合執行,以杜絕違反防疫,心存僥倖之狀況發生,如有經濟困難者,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遭受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查封動產、不動產,必要時被限制出境及拘提、管收之強制處分,以及增加執行費用之負擔。希望透過強力的宣導與執行,藉以達到遏制違規攜帶檢疫物品之效果,共同為豬瘟防疫盡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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