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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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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便民新措施 協助民眾切結報廢老舊機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14
  • 資料點閱次數:5034

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解決民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人員,針對符合公路監理機關設定可切結報廢車輛之燃料使用費執行案件,將主動協助義務人切結報廢機車,免除所欠之燃料使用費。

    有民眾收到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才發現通知單上的車號很陌生,原來機車早在多年前即已棄置不用,或交由中古車商回收,或遺失不知去向,但因未親赴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導致累欠歷年之燃料使用費被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其實公路監理機關配合機車汽燃費徵收制度之變革,已在102年實施「老舊機車切結報廢專案」,即以102年8月為基準,凡車齡超過10年,近5年內無換行照、道路違規、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紀錄之老舊機車車主,可填具「機車報廢切結書」並附車主身分證正面影本辦理切結報廢,可免繳納該車積欠之燃料使用費。為節省民眾洽公時間,不用兩地奔波,本署屏東分署率先於去(107)年實施與轄區監理機關合作協助義務人辦理老舊機車之切結報廢,獲得好評;為擴大服務成效,行政執行署已於上(2)月15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各分署開會研商,決議將此項跨機關合作之便民新措施,於全國各分署全面實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提醒民眾,各分署代收切結報廢係基於為民服務之協助性質,至於是否符合切結報廢資格及可否免繳原欠之燃料使用費,仍應由監理機關審核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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