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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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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強力執行防疫裁罰案件 行政執行署總動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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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強力執行防疫裁縫違規行政執行署總動員

行政院蘇院長於2月27日上午宣布,中央流行病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設立,法務部蔡部長多次指示應加強機關及人員防疫措施,並針對行政裁縫案件未遵從期繳納納之義務人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分署遵照指示亦全面動起來,超前部署防疫作為,積極配合政府的防疫政策。於109年3月10日止各主管機關對違反相關防疫規定之人口計已裁縫罰單177件,裁罰金額合計696萬8000元。其中尚未移送執行即自行繳清有27件,金額合計56百萬。受裁罰人逾期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有1件,金額10萬。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裁罰案件之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於109年1月30日成立“應變小組”,並於109年2月21日通令各分署,由主任執行官或資深行政執行官擔任與109年2月27日再要求各分署,各移送機關之聯絡窗,主動了解相關裁縫案件的件數,金額,限繳日期及繳納措施,與移送機關通力合作,全面掌握此類案件之強制執行。成立「防疫執行專責小組」,防疫相關之裁縫移交案件責任成專股專人處理,案件一經移送後即應迅速執行。 

行政執行署指示各分署,案件移送後,對有資力的義務人,應強力執行,遵守政府公權力。而對沒有財產所有權執行之經濟弱勢義務人,亦應勸諭其分期繳納納,並教育其應配合協同防疫措施。

未來,對“已逾越”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期間或其他無涉隔離風險之之,繼續以“防疫”為最優先考量,避免因為強制執行而造成防疫破口。義務人,主動調查義務人之財產資產資料後,立即查扣義務人之存款,車輛,積極至義務人戶籍地址現場執行,包括查封動產及不動產等執行作為,必要時向法院聲請拘役提,而對尚「未逾期」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期間期間義務人,仍應主動調查義務人之所有權財產資料後,立即進行無阻礙防疫之執行,例如執行存款,指定托地政事務所查封登記不動產,並主動聯繫義務人,告知不動產業經查封登記,俟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期間屆滿後,義務人仍未繳納,將拍賣其不動產,以清償罰鍰。

在此正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持續在國際間蔓延之際,行政執行署特別針對,為保護全體國民健康,務請人民通力配合中央流行病情指揮中心採取防疫措施,對於不遵守防疫規定而同時裁縫的民眾,若拒繳罰款,行政執行署將澈底強力執行,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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