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轉發)執行署三分署聯合防疫執行 外籍違規義務人嘜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03
  • 資料點閱次數:1163

行政執行署三分署聯合防疫執行 外籍違規義務人嘜走   

         韓籍夫妻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受裁罰,未繳清罰鍰前,於42日企圖離境,為行政執行署及移民署於機場成功攔截。

     一對韓籍夫妻於109225日自高雄小港機場入境觀光旅遊,因違反應於飯店內檢疫隔離措施,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各裁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於10941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因義務人早已離開飯店,行蹤不明,高雄分署研判義務人為躲避執行,有逃匿之虞,於移送執行當日即依法限制義務人出境,並分別囑託國際機場所在之臺北分署及桃園分署隨時待命。42日清明連假首日,高雄分署接獲移民署聯繫,義務人準備自桃園機場出境,已由移民署攔阻,立即聯繫桃園分署指派執行人員至桃園機場,在移民署官員陪同下詢問義務人,據渠等表示二人是來臺旅遊,因溝通上認知錯誤而遭高雄市衛生局裁罰,入境時攜帶現金5萬元左右,已花費殆盡,無信用卡,經執行人員檢視隨身物品僅有現金新臺幣1,400元、韓元6元及來臺採購之名產一袋與隨身衣物,當場執行新臺幣1,000元,其餘酌留給義務人作為生活費。執行人員告知義務人,繳清罰鍰後,即可解除出境限制,未繳清罰鍰前,將續依法限制出境。因義務人表示已無資力處理食宿,高雄分署協調駐臺北韓國代表部派員協助安頓義務人於臺北某處所。43日並由臺北分署派員至前揭處所關懷義務人居住現況並勸諭義務人盡速繳清罰鍰。

    本案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桃園分署、臺北分署及內政部移民署、移送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力合作之下,成功攔阻違反居家檢疫之外籍義務人離境,以利裁罰案件後續之執行,展現政府機關為「防疫」所共同付出之努力與密切合作,使非本國籍之義務人感受到我國政府防疫及執行之決心。高雄分署及桃園分署共同呼籲民眾務必摒棄自私及輕忽心態,配合政府之防疫規定,做好自身隔離及檢疫措施,否則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不分義務人國籍,即使假日亦不打烊,均將予以強力執行,以維護全體國人健康。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