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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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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分署已撤銷陳姓義務人不動產之拍賣程序,將另為適法之處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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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分署已撤銷陳姓義務人不動產之拍賣程序,將另為適法局部分

本署宜蘭分署已於日前撤回送請本署申報之聲明異議件,並撤銷基隆市陳姓義務人不動產之拍賣程序,將另作適法分開。

陳姓義務人滯欠1.8萬罰鍰,房屋被宜蘭分署拍賣乙案,前經義務人及第三人向宜蘭分署聲明異議。本署於收受宜蘭分署聲名後,立即展開相關調查程序。經查,本件陳姓義務人確實有多次欠繳未納相關稅,費,罰鍰之紀錄,宜蘭分署經多次合法送達通知後,依法漸次執行義務人名下財產,不會違誤。惟本署於調查程序中發現,宜蘭分署查封筆錄及測量筆錄確實有不周延相對,且在本件拍賣公告記載之標的物,似有滅失不存在之狀況。此部分異議人雖未涉,本署仍命中宜蘭分署再行查證審裁處,經宜蘭分署確認該分署拍賣公告表之木造房屋,於拍賣前已全部滅失,宜蘭分署遂依職權恢復本件拍賣程序,回復到拍賣前狀態,並向本署撤回送請預期之聲明異議件。

本署於接獲勝宜蘭分署撤迴聲明異議之議事公文後,已將聲明異議件簽結,隨後將由宜蘭分署針對陳姓義務人之滯留案件另作適時法律區分。義務人仍應盡儘速繳清尚對於原拍定人之部分,本署也指示宜蘭分署應保障其合法權益,依法退還其已繳納之相關款項,妥善處理後續提案。

感謝各界對於本案之關心,指教,就本件事實有誤解之處,本署已於109年5月6日新聞稿插圖說明;本件執行程序中之瑕疵部分,本署已虛心有所改進,並要求各本署再次重複「公義與關懷」為本署之核心價值,對於真正有心但無力繳納之弱勢義務人,各分署應採取寬緩執行措施,盡量協助其以分期繳納納等方式,完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必要時轉介到社福機關(構)或就業服務中心等,以幫助其脫離經濟困境;惟有有能力繳納納卻偶然不繳之義務人,永久滯留金額多寡,各分署仍將以適當之方式,嚴正的態度貫徹執行,以伸張公權力並實現社會正義,請義務人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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