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9月16日起,超商代收滯納稅款案件限額提高至新臺幣3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2
- 資料點閱次數:2797
自109年9月16日起,超商代收滯稅款案件限制提高至新台幣3萬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進一步提升民眾超商繳款便利性,自本(109)年9月16日起針對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執行之稅款案件,提高四大便利超商代收稅款金額上限,每件繳款通知從原未滿2萬元提高至3萬元。
該署表示只要欠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之國稅或地方稅案件,民眾都可持執行分署寄發下方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在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全國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四大超商繳款,且免收手續費,也可依四大便利商店開放之非現金支付工具(如下表)臨櫃繳納滯納稅款。
行政執行署提醒民眾,超商據點眾多繳款便利,如接到執行分署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時,可選擇至鄰近超商繳納欠款,省時又省力。如果未在通知單記載的繳款期限內自動繳清案款,就會被執行分署依法扣押存款、薪資或查封車輛等財產,希望民眾不要輕忽,以免遭到後續強制執行或影響信用。
名稱 |
每筆代收限額 |
開放支付工具 |
統一超商 |
由2萬元提高至3萬元 |
現金、信用卡、ICASH2.0、icashPay、OPEN錢包 |
全家超商 |
現金、信用卡、FamiPay |
|
萊爾富超商 |
現金 |
|
來來(OK)超商 |
現金 |
|
註:以上資料由各家便利商店業者提供,實際開放工具或可使用之發卡機構信用卡仍以各便利商店臨櫃收取為主。 |
附件下載
- 新聞稿.pdf275 KB 109-09-02 下載次數:299
- 海報.jpg2916 KB 109-09-02 下載次數: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