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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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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0年2月1日起,超商代收滯納勞保費及勞退金案件 限額提高至新臺幣3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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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1日起,超商代收滯納勞保費及勞退金案件

限額提高至新臺幣3萬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進一步提升民眾超商繳款便利性,自110年2月1日起針對勞保局移送執行之勞工保險條例(費用)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費用)案件,提高四大便利超商代收勞保費及勞退金之金額上限,每件繳款通知之限額從原未滿2萬元提高至3萬元。

   該署表示只要欠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之勞保費及勞退金之案件,民眾都可持執行分署110年2月1日起掣發下方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在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全國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四大超商繳納,減少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或透過郵政劃撥、郵寄匯票及匯款等方式繳納的不便。

    行政執行署提醒民眾,迄110年2月已就國稅、地方稅、健保費、勞保費及勞退金之執行案款,均提高便利超商代收每件繳款通知之限額至3萬元。民眾如接到執行分署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時,可選擇至鄰近超商繳納欠款,省時又省力。各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係真ㄟ」,請民眾放心至超商繳款,不要延誤。如果未在通知單記載的繳款期限內自動繳清案款,就會被執行分署依法扣押存款、薪資或查封車輛等財產,希望民眾不要輕忽。如經濟確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可洽各分署承辦執行人員申請分期繳納或協助轉介社福、就業輔導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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