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職務代理人公開徵選啟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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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徵才資料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 稱:約僱人員 (會計職務代理人)
官等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
名 額:1名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上網有效期間:114/7/2~114/7/10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會計或商學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電腦文書作業(Word、Execl等)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構)會計工作經驗及公文製作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二、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所處位置、地址等資料說明)
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文湖線葫洲站旁)。
四、聯絡方式:(須提供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意者請檢附簡歷表(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專科以上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組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4年7月11日止親自送達本署會計室或掛號郵寄報名(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惟至遲應於114年7月11日下班前寄達本署),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另簡歷表請以電子郵件寄至emilychou@mail.moj.gov.tw。
(三)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
(四)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8,948元(含勞健保),並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僱用期間應遵守本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署會計室,連絡電話:(02)2633-6650轉210周小姐。
五、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此調閱方式,如在上網有效期間不得再修改)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人事人員調閱履歷作業說明
六、相關附件資料上傳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4年公開甄選組員職務約僱人員報名簡歷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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