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請民眾謹慎辨別民間帳款催收業者寄送存證信函與政府機關公文書之差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7
  • 資料點閱次數:13764
欠繳417元電話費,討債公司找上門 【記者龔小文/報導】 洪小姐前一陣子工作特別忙,一疏忽417元的電信費用拖了2、3個月還沒繳,沒想到卻引來討債公司,寄來一封存證信函,裡頭拗口難懂的法律詞彙大意是說,如果限期再不還錢就要查封財產,沒有存款、不動產的話,家裡的電視、冷氣、冰箱、家具、汽機車統統都要搬,人不在家還要找鎖匠開鎖強制執行。白天一個人在家的老人家,收到信嚇得差點沒心臟病發作,還以為是欠了多少錢。不過是417元嘛,有這麼嚴重嗎? 趙先生開開心心搬新家,還沒住幾個禮拜就收到討債公司催討積欠數月手機電話費的信函,原來是前一個屋主的小孩自己申請手機、電話費太貴繳不出來,趙先生向討債公司說明,結果對方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竟然直接把欠債信函貼在趙家門口,還沒來得及打招呼的鄰居就這樣「認識」了趙先生,名譽無端被破壞的趙先生氣得跳腳。 電信自由化讓電信市場百家爭鳴,人手一支手機、家裡電話也好幾支的消費者卻沒想過,不過是幾個月、幾百元的帳單因為疏忽、粗心忘了繳,就會招來「查封」、「扣押」財產的麻煩事。電信業者表示,經濟不景氣,去年一整年電信呆帳就有好幾億元,帳單繳款期限到平均也只收得6成的帳款,經過專員電話、信函、停訊「內催」不成,才會委託俗稱「討債公司」的財務管理公司「外催」。 在種種法令和電信業者為維護形象,而對討債手法的的規範下,討債公司最常使用訴諸法律的存證信函,利用一般人因為不懂法律專業,而對法律產生的恐懼達成催收債務目的,其實名為「法務部通知書」的法務部只是該討債公司的「法務部」,所謂查封在法院正式發函前也不具效力,許多信用卡公司委託的討債公司也是採取類似手法,民眾收到這類信函其實不需太過恐慌,先向電信公司查明真偽再做處理。 電信公司的帳務處理部門也不諱言,討債就像「心理學」,此外「密集纏功」也很有效,實在不行有的討債公司還會假裝打錯電話或按錯門鈴,演得好像無意中告訴鄰居某人欠錢,從鄰居下手製造壓力。 對於電信業者千奇百怪、甚至擾民的催帳手法,交通部電信總局表示,電信行政法規僅規範出帳正確率,催收帳款手法和程序,則在業者與用戶間申請服務時的定型化契約中規範;至於電信業者間有意共同建立的異常帳務資料交換機制(俗稱為黑名單),在電信法修法闖關失敗後,也將先以定型化契約與用戶約定,未來欠繳帳款將列入用戶信用資料,惡意欠款的用戶甚至將被電信業者拒於門外,民眾申請電信服務一定要看清楚服務合約。 摘轉自九十一年十月廿五日民生報A7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