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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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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檢舉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最高獎金100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7
  • 資料點閱次數:2803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修正案業於95年3月1日生效,該要點除原已規定之獎勵提供被檢舉人之確實行蹤外,新增檢舉「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之資料」,最高得獲「檢舉獎金」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此一創新執行措施,以獎勵之方式,鼓勵民眾及有關機關人員,對滯欠「鉅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檢舉其財產資料,以令公法債權獲得清償,進而實現社會之公平正義。 甫於昨(1)日以95年度獎檢字第2號公告義務人54筆(詳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tpk.moj.gov.tw),該義務人都是經行政執行處依法執行後,未清償金額一千萬元以上之案件,其中有前股市名人黃任中、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前立法院長劉松藩,歡迎民眾及有關機關人員踴躍檢舉。 提供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之資料者,依檢舉人提供之線索,查獲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經依法執行,致公法債權獲償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者,按百分之五計算;如獲償金額超過1000萬元,其超額部分,按百分之一計算檢舉獎金,最高獎金為一百萬元。法務行政執行署特再呼籲滯欠鉅額款項之義務人,早日清償,以免日後遭檢舉而有受社會議論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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