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長來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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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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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前公法債務都是由各地地方法院的財務法庭執行,那現在業務交由執行署和以往有何區別?又有哪些創新思維?執行署是政府的討債公司嗎?
8.民眾積欠稅費款項有無追訴期(時間超過了就不用繳)之適用?
13.當收到欠稅(費)通知單,要如何處理(或如何行使權益救濟)?
2.以前公法債務都是由各地地方法院的財務法庭執行,那現在業務交由執行署和以往有何區別?又有哪些創新思維?執行署是政府的討債公司嗎?
8.民眾積欠稅費款項有無追訴期(時間超過了就不用繳)之適用?
13.當收到欠稅(費)通知單,要如何處理(或如何行使權益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