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所屬機關最新消息RSS
- 571 經濟部令: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22條條文及第6條附件1、附件2
- 572 海洋委員會令:訂定「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
- 5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5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部分條文、「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6條之2、第29條條文
- 575 海洋委員會令:訂定「海洋庇護區劃定辦法」
- 576 教育部令: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2條條文
- 577 海洋委員會令:訂定「海洋保育法海洋庇護區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 578 海洋委員會令:訂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 579 海洋委員會公告:公告「海洋保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之書面告知格式」,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580 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條文
- 5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6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6088號令,自即日生效
- 582 環境部公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
- 583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令:訂定「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露營區收費標準」
- 584 海洋委員會令:訂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
- 585 海洋委員會令:訂定「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 586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自即日生效
- 587 海洋委員會令:訂定「海洋保育講習課程實施辦法」
- 5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附件所列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第1項之金融服務業,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從事該等業務及其所生金融消費爭議,適用該法規定;本公告生效日自公告日起2至3個月間,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589 新北市政府114年6月30日新北府工養字第1144746664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道路養護管理執行計畫考評要點」第4點、第6點及第2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
- 590 交通部令:修正「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6條之1條文
- 591 環境部公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592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令:修正「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部分條文
- 593 經濟部公告:修正「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594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
- 595 內政部令:核釋「消防法」第25條之6第3項所定「健康檢查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為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596 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 597 文化部令: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條文
- 5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8號令及同年月日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9號令,自即日生效
- 5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87條第2項規定,訂定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及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格式,自即日生效
- 600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要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