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4年第3次公開甄選組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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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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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4年第3次公開甄選組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報名簡章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職稱:約僱人員
三、名額:約僱人員1名(擇優候補1至2名)
四、性別不拘,歡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五、上網期間:自114年9月15日起至114年9月21日止。
六、甄選資格條件: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 具公務機關行政知能,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 具公務機關庶務、採購業務經驗及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七、工作項目:
- 庶務、小額採購等相關業務。
- 零用金管理及年度統籌款等相關業務。
- 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及勞務承攬等相關業務。
- 推動業務委外等相關業務。
- 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等相關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
九、聯絡方式及應繳文件:
- 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 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114年第3次公開甄選組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4年9月22日前寄達或送達本署人事室(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逾期視同未報名。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請隨時留意本署網站公告訊息。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署網站。
-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間應遵守本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
-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26336650轉274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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