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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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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士林行政執行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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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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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台北地區龐大移送之行政執行案件,奉行政院核定於95年1月1日在台北地區增設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於當日將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林署長雲虎主持舉行揭牌儀式,該處成立後將處理轄區內高達二百四十餘億元的待執行金額,為國庫挹注財源。
  配合士林行政執行處之成立,經行政院核定後之轄區包括:臺北市大同、南港、內湖、士林、北投區、臺北縣汐止、淡水、三芝、石門、八里等鄉鎮市及福建省連江縣,所轄區域現有行政執行案件高達七十餘萬件。另並調整臺北行政執行處轄區為:臺北市松山、信義、大安、中山、中正、萬華、文山區及臺北縣新店、深坑、石碇、坪林、烏來等鄉鎮市及福建省金門縣;調整板橋行政執行處轄區為:臺北縣板橋、三重、永和、中和、新莊、土城、蘆洲、樹林、鶯歌、三峽、五股、泰山及林口等鄉鎮市;調整宜蘭行政執行處轄區為:宜蘭縣、基隆市及臺北縣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金山及萬里等鄉鎮市。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90年1月1日成立臺北、板橋、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及宜蘭12個行政執行處至94年底,已徵起金額逼近900億元,投資報酬率近20倍,成績輝煌亮麗,不僅挹注國庫良多,更落實公權力之執行成效。
  囿於臺北地區移送案件量日趨龐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特報請增設士林行政執行處,以有效補足執行人力,因應龐大未結案件業務之需。預估增設士林處每年將產生之最高效益目標將可達40億元,除增補國庫收入外,更重要的是能有效疏解臺北處及板橋處大量未結待執行案件,而使公權力得以及時伸張及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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